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洛政(2008)52号 2008年4月1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保护了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前全球疫情形势日趋复杂,国内动物疫病疫源广泛存在,重大动物疫情时有发生。我市畜禽散养比重大,防疫条件差,又地处交通要道,畜禽调运频繁。为有效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地要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加大防控力度,认真落实防控措施,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防控工作。
(一)扎实做好免疫工作,提高畜禽保护水平。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措施。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把免疫工作放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首位,积极推行集中免疫和月月补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要按照“政府保密度、畜牧部门保质量”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集中免疫期间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
强化常年补免补防,建立固定免疫日,推行免疫明白栏、免疫明白袋等公开承诺服务制度。加强养殖场(户)、养殖小区防疫管理,建立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禽和粪污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加强对调运动物免疫情况的监督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状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奶牛或其他非屠宰畜,未经强化免疫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二)加强疫情监测,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各地应按照全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要求,组织对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进行病原学和免疫抗体监测。发现阳性畜禽及时处置,对监测抗体水平低的及时补免,对监测发现的疫情隐患及时消除,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
市、县两级要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风险评估专家团, 预测疫情流行态势, 提供防控预警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对于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重大动物疫情,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以及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要依照《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