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建设项目
1、积极推进居家养老工程。居家养老是养老体系的基础,也是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主要养老方式。结合我市情况,“十一五”期间,要努力筹集资金,解决市区1000名高龄、特困及空巢老年人和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有特殊贡献且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居家养老问题。居家养老补助资金来源主要靠政府投入(建议使用慈善基金或由市财政划拨)和地方筹集。各地要指导社区成立专业服务队伍,按照无偿、低偿的原则,承担居家养老老年人的家政服务。
2、筹建徐州市老年活动中心。为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十一五”期间,积极筹集资金,新建或利用适宜的厂房、学校改建一座面积达3000平方米,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入,或从体彩、福彩公益金留成中提取。
3、兴建爱心护理院。爱心护理工程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兴建1~2所爱心护理院,旨在关爱失能老人,为他们提供长期照料服务。“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在现有养老护理机构中确定1~2所、有条件的县(市)确定1所为爱心护理院,配备相关设施,开展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
五、实施《纲要》的保证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老龄工作方针的核心是党政主导,因此老龄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把老龄事业重要指标列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二)加大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
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老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用于养老设施建设补贴、特困老人救助、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生活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老龄科研等项目,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建立老龄事业经费投入的增长机制。 在福利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涉老工程或计划。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和吸收市外资金投入发展老龄事业,逐步形成国家、社会、个人、境外资金等多元化的老龄事业发展投入机制。
(三)制定优惠政策,推动老年服务设施和老龄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