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家庭养老、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构建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3、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4、坚持老龄事业社会化发展方向,通过体制创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
5、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推动城乡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十一五”时期,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适应农村实际的社会养老制度。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尽可能满足老年人生活服务和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助老”与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大力推进老龄事业社会化,全面提高老龄工作整体水平,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三、“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巩固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养老保险收缴率,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随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加强农村家庭和土地养老保障的基础作用,继续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好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构建新型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采取“以社会化为导向,社区为依托,中介服务机构为实体,社会各界和志愿者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居家养老方式。对生活困难的居家养老老年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类实行政府补助。
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老年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并确保保障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相应提高。建立特困老年人救助制度, 完善“三无”和五保老人供养制度,不断提高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
(二)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
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老年人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困难老人医疗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