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消防车通道。在城市(镇)建设和发展中,结合居民区开发、城市(镇)道路和桥梁改造,进一步畅通消防车辆通道,提高火灾和抢险救灾过程中的消防车通行能力。
(八)地方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在完成征招333名地方合同制消防员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省、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按照新《
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办法(试行)》,抓好合同制消防员的征招规范化、用工法制化、管理制度化建设。落实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管理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合同制消防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九)消防宣传教育。1、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在全天候对外开放消防站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2、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各行各业应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劳动、安监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培训范围。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操作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3、加强多元化消防宣传阵地建设。继续加强徐州电视台《走进119》消防电视专栏节目建设,强化消防舆论宣传和监督的双重作用。继续抓好《徐州消防网》网站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发布权威消防信息,开展网上消防服务,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增进内外工作交流”方面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意识,充分履行消防工作的领导职责,建立科学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要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相关任务。
(二)抓好分解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确定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的重点,制定年度具体实施计划,切实抓好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确保本计划的实施。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把消防事业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保证消防投入与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对城市消防规划年度实施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要经常进行调度,对遇到的重大消防问题及时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