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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8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三、重点工作
  (一)徐州市区域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按照“急用先建”的原则,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05号)、《江苏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07〕37号)和《“十一五”期间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苏政办发〔2007〕64号)等有关要求开工建设徐州市区域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年内完成应急中心的执勤楼、特种车辆装备库等一期工程建设。
  (二)消防站建设。市区新建翠屏山、新城区1号以及徐州经济开发区等3个消防站,已经列入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六(县)市消防站建设:邳州市应做好消防站工程的收尾工作,年内投入使用;丰县、新沂市年内开工建设消防站;睢宁县、铜山县、沛县年内完成消防站的规划、定点、土地等前期工作。
  (三)县(市)、贾汪区城市消防规划。沛县、铜山县、邳州市、新沂市于2008年11月份前完成消防规划修编报批工作。丰县、睢宁县、贾汪区于2008年11月份前完成规划文本的编制工作。按照《江苏省乡镇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积极推动镇消防站规划建设,年生产总值10亿元以上或人口达10万人的镇,消防站建设的比例要达到50%。镇保安消防联防队的车辆器材装备齐全且完好率为100%。
  (四)城市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05号)以及省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徐州市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力争年底前市和邳州市、新沂市完成城市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任务,位于铜山新区内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同步纳入市区系统建设范围。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逐步推广”的原则,云龙、鼓楼、泉山区以及铜山新区建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内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实行联网。
  (五)消防车辆器材装备。1、常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全市消防站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均达到国家标准;达到使用年限的消防车辆予以报废、更新;所有新建投入使用的消防站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车辆器材装备。2、消防车辆建设。市区消防中队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的配备率达到60%,丰县、沛县各配备一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3、消防员个人特种防护器材装备建设。2008年8月份之前,全市消防部队一线执勤官兵的个人特种防护器材装备应按国家标准配备到位。
  (六)消防水源。按照《徐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5-2020)》的要求,市区公共消火栓建设应达到国家标准,并确保完整好用;徐州新城区及各地新建开发区应同步建设公共消火栓;徐州老城区改造及新建道路中,应同步建设公共消火栓;不断加强天然消防水源、取水码头、取水平台和广大企事业单位内部消防水源的建设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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