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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农村渡口渡船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农村渡口渡船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08)43号 2008年3月2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洛阳市农村渡口渡船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农村渡口渡船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渡口渡船改造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农村渡口渡船改造是适应农村社会发展的需求,改善农民群众出行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为了规范我市渡口渡船改造工作,确保渡口渡船改造质量,真正消除农村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让群众乘放心船、过安全渡,根据交通部和《河南省农村渡口渡船改造实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洛阳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杨晓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曹忠良(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文建(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庆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李德留(市发改委基础产业科科长)
      卢智屹(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李万杰(市交通局运管科科长)
      杨新忠(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地方海事局,杨新忠兼办公室主任。电话、传真:63250768。
  二、 渡口渡船改造责任
  我市农村渡口渡船改造的业主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担任,负责渡口渡船改造计划的申报及计划下达后对渡口渡船及时改造实施及改造后的使用和日常安全管理。各级交通海事部门负责渡口渡船改造的监督管理,地方海事局负责渡船质量监督和船舶检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渡口渡船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改造标准及政府资金补助标准
  1.渡口渡船改造标准
  渡口改造后要达到“五有”标准,即“有防滑坡道、有候船棚、有安全告示牌、有渡口名称石碑、有一艘合格渡船。
  渡船材质均应为钢质, 改造标准(船型、主尺度、定员、是否机动船)由县、乡政府根据渡口渡运需要提出申请,报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由市领导小组最后确定渡船改造标准。农村渡口渡船改造采用经海事机构审核认可的标准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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