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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3.稳步推进水稻机械化植保和秸秆机械化还田水平。“十一五”末新增高效植保机械1000台套,新增秸秆还田机1500台,捡拾打捆机及其他加工配套机械300台套,秸秆机械化还田与综合利用水平达40%。
  三、狠抓落实,科学谋划水稻生产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地要根据当地水稻生产的总体规划,制订本地区水稻生产机械化的发展规划,排出年度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落实,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四个一”目标,即:一批机插秧示范带头人,一批机插秧示范方,一批机插秧示范村,一批机插秧示范镇。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现场会、演示会等形式,让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更多的农民了解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了解农机财政购置补贴的扶持政策,进一步调动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的积极性,积极参与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推广应用。  
  (三)典型带动,稳步推进。各地要积极扶持发展机插秧大户,精心挑选示范带头人,在水稻育种、机插、机植保、机收、秸秆机械还田等方面,培育不同类型的典型,做给农民看,引导农民干,通过典型的实绩和成效带动面上推广。
  (四)创新机制,强化服务。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经营形式和服务方式,从资金、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加大对农机大户、种田大户和农机服务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建立起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发展运行机制和体制,努力提高水稻生产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提高机具的利用率和作业效益。
  四、强化领导,强力保障水稻生产机械化健康发展
  (一)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级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农机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工作的总体要求,科学制订本地水稻生产机械化的发展规划;不断完善水稻生产机械化的技术体系,积极做好技术配套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机手的技术水平。农业部门要做好水稻选种、育秧、大田管理及病虫害防控等农艺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机补贴,并安排一定比例的推广工作经费;水利部门要根据水稻机械化种植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搞好农田水利设施的配套建设,保证水源供应;农业开发部门要落实农业开发项目区内农机补贴项目,优先用于插秧机械购置补贴;金融部门要为农机大户和服务组织提供优惠、方便的信贷支持;土地部门要为购机大户、农机合作组织建造机库提供办理农业生产用地的便利;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的相关工作,确保实现水稻生产机械化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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