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综治委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综治委办公室等九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株洲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株洲市司法局、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民政局、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地税局、株洲市国税局、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6年4月28日)
为做好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根据中央八部委(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综治委[2004]4号)文件精神,结合株洲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尽最大可能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
(二)各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将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分解,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各县市区司法行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和指导,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各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协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各地要积极探索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途径。注意总结新经验,不断拓宽渠道,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包括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逐步实现就业市场化、社会化。在帮助和引导刑释解教人员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的同时,制定并落实积极的政策措施,使他们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或临时社会救济。
(四)各地应将社区就业作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的一个主要渠道。鼓励刑释解教人员在社区服务业的岗位就业,特别是在政府开发的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