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舟政发(200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好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也必须看到,当前城市住房保障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的覆盖面还不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仍然比较困难。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精神,根据我市住房保障实际情况,就加快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的要求,以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扩大廉租住房制度实施覆盖面和受益面,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逐步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加快形成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旧城综合改造、农民工居住条件改善等多渠道并举、多形式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人均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2.5倍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市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人均收入在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市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基本完成已规划的现有旧城区的综合改造;多渠道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得到基本解决。按照这个目标,2008?2010年期间,全市保障廉租住房家庭600户以上,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5万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