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的通告
(洛政通〔2008〕4号)
根据《
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
九条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豫政办〔2007〕1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范围予以公告。
一级保护区:以饮用水取水口为中心向周围辐射800米,水库大坝以南,环库公路以西,距取水口800米的坝端点分界墙以东的水域;电站排水渠以西,水库大坝坝基以北,消力池外50米以东及以南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库区水域;西北侧陆浑水库旅游区部分以317.4米水库淹没线为界,伊河入库口至高都川入库口段以新建防洪堤为界,其余部分以环库公路为界的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