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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洛阳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展改革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职责,发挥宏观管理优势,切实加强“三电”专项斗争工作。电力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力、电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电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工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广电部门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加强对广播影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各“三电”企业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投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充分利用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三)依法行政,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对顶风作案的要依法严惩;对领导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法犯法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部门和“三电”企业在专项斗争期间发现属于本部门、本企业的违法问题,要严格进行自查自纠,保障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四)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告。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特别是各县(市、区)“三电”办和有关“三电”企业要进一步畅通工作信息渠道,如实上报每月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报表;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各县(市、区)“三电”办和市“三电”办有关成员单位及市直“三电”企业要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报市“三电”办,11月5日前报送2008年度“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附件1
全国和河南省“三电”专项斗争
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

  1. 全国挂牌整治重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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