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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洛阳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2. 通报排名。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和重点地区的发案情况、省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逐月排名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3. 兑现奖惩。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平安建设年度评先资格、实行平安建设重点管理或综治一票否决、责任查究;对纵容支持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六)建章立制,确保长效。

  1. 总结经验。各县(市、区)要在认真总结2007年专项斗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08年专项斗争的新情况,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完善联席会议、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信息通报、督导考核、表彰奖励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巩固和发展专项斗争成果。

  2. 推进法制。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要逐级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三电”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综合治理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依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监督指导“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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