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奥运安全攻坚阶段(7月至9月)。各县(市、区)围绕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督查,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治安隐患,确保奥运会举办期间重要供电、通信设施安全运行,确保奥运赛事安全播出。
(四)总结考核阶段(10月)。各县(市、区)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工作措施
(一)打击破案,缉捕逃犯。
1. 打击现行。对现行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案件,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落实责任,迅速查办,依法严厉打击。
2. 摧毁网络。打掉一批盗、运、销、炼“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对团伙成员要加强审讯,顺藤摸瓜,扩大战果,深挖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端掉销赃窝点,摧毁犯罪网络。
3. 挂牌督办。对近年来未破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详见附件2),组织优势力量,限期侦破;对2007年挂牌督办但未破的案件继续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事项,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强督查,限期完成。
4. 网上追逃。对在逃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犯罪嫌疑人员全部上网,逐一落实追捕责任单位和人员,相关地方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5. 区域会战。建立完善地区间侦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串并案件,重点打击流窜作案。在各县(市、区)重点交界区域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架网伏击等战役,形成围歼攻坚的声势和氛围,掀起专项斗争的高潮。
6. 及时严惩。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从严惩处。对涉及“黑后台”、“保护伞”的案件,要实行异地调警、异地管辖,一查到底。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 重点整治。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确定一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挂牌整治,落实责任,派驻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一些地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