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贸委、市编办。
54、把徐州经济开发区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努力推进其晋升为国家级开发区。
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5、从解决客商最关切、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制定出台缓解资金和土地等要素制约的政策措施,有效控制商务成本过快增长。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人行徐州中心支行、徐州银监局、建设局、规划局、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商业银行、农信社。
56、进一步简化外资审批程序,确保职权下放到位、手续简化到位、全程服务到位,营造“绿卡保障、特事特办”和“阳光服务、一条龙服务”的投资环境。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大力提高中心城市承载力和辐射力,积极推进徐连一体化
57、全面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深化细化城市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继续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58、实施一批精品工程,详见《徐州市2008年度城建重点工程计划》(徐政发〔2008〕1号)。
牵头单位:市城建重点办、新城区建设指挥部。
59、推进城市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随意性向规范化转变、计划调控向市场化转变。不断强化城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职能,扎实推进“城管进社区”工作。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区政府。
60、全面实施城市绿化、保洁等领域的招投标制度,深入开展道路市容环境、老旧小区、户外广告、集贸市场等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市容与城管执法局、房管局、工商局、建设局、财政局、市政公用事业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61、以政府投资为引导,构建项目开发建设平台,加快推行委托代建制,进一步拓宽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投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建设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
62、着眼于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城市群的迅速崛起,加强对县城镇建设的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强化丰县、沛县、睢宁、邳州、新沂等五个副中心城市功能,择优培育10个重点中心镇,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有序的城镇发展体系。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大力深化改革开放,增强促进发展的新动力
63、全面完成市属国企改革改制,切实解决国企改制历史遗留问题;整合改制后资产空壳化公司(企业),组建新的资产经营公司。进一步完善改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开展外派董事试点工作,着力推进企业体制机制创新。
牵头部门: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4、按照上级部署稳步实施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适时全面推开乡镇综合机构改革。
牵头单位:市编办、人事局。
65、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社会保障举措和人员分流安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