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连水产学院南三角地带海域内停泊渔船进行清理的通告
(大政发[2008]45号)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营造良好的亲海活动场所,根据大连市城市发展规划,市政府决定对长期停泊在大连水产学院南三角地带海域(以下简称“三角地带海域”)内的渔船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三角地带海域”内禁止渔船停泊。
二、现已停泊在“三角地带海域”内的渔船,由政府有关部门一次性买断处理。渔船船主应于2008年5月2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有效的渔船相关证件(《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小型渔船检验证书》、《出海船舶户口簿》等),到原渤海养殖公司办公楼交验船舶,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书》,并于2008年5月21日-23日,持《补偿协议书》到指定地点领取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