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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8]6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建设委员会,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

  2、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程序

  3、北京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书(样本)

  4、北京市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程序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按照“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原则,既考虑建立长效机制,又要考虑当前的突出矛盾,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银行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资保证金不少于1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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