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能源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建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进资源能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工作格局。实施节能监察制度,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健全能耗监测体系。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健全节能工作机构,建立科学的节能管理核算体系。加大奖励力度,加强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推广、开发,大力培育节能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对超出行业能耗平均水平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电价和水价的累进加价、限期停产整改、设备强制淘汰等,加快提高能效水平。加强环境容量控制,探索企业排污权交易制度。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企业、开发区(园区)和城市功能区、镇乡和县(市)、区等不同层次,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企业之间的产业对接配套,鼓励废弃物循环利用。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推进园区内的资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加强扶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二)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1.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优质创新资源向五大重点优势产业、五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倾斜,积极鼓励引进、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和工艺装备,提升发展优势产业。五大重点优势产业、五大新兴产业的先进技术和工艺设备投资项目,优先列入市工业、科技、信息产业、外经贸等相关主管部门的项目计划。进一步加大鼓励力度,促进企业持续大幅度地增加科技创新投入,争取各类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全国行业先进水平,加快向国际水平迈进,主要行业对引进设备的消化、吸收投入比例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建有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等,根据其上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给予一定的科技经费补助。
2.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开展绩效评估基础上,整合现行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并逐年加大扶持力度,通过重点支持新兴、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的方法,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的产学研资合作、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品牌培育、质量提升、专利开发、标准制订、软件开发及服务外包、节能和清洁生产、高技术产业化、高端生产性服务、高端人才培育和“补链”型企业发展等重点项目,确保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的实现。大力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和科研开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专项资助,资助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工艺设备购置和人才队伍培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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