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增强工业创新发展能力
1.加强推进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引导支持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建设一批各种形式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使企业成为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深入推进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资合作,联合建设研发中心、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力争到2012年,全市创新能力突出、高水平的国家、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达到500家。
2.加快推进科技“孵化器”建设。围绕加快发展五大重点新兴产业,加强统一规划,完善孵化功能,鼓励在重点新兴产业基地建立各类专业科技“孵化器”,并根据在孵企业数给予重点扶持,提高孵化器孵化成功率。
(五)培育健全的节能减排推进体系
根据国家《能源法》、《
节约能源法》、《
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实行区域指标、项目规划、标准对标、工作责任“四控”联合的工作方式,抓好统计监测考核和责任制建设,建立管理科学、技术进步、结构优化、政策调控、依法监管、中介服务等“六位一体”联合推进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基本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中介服务机构为重要补充的社会化节能减排推进体系。
四、主要保障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要素保障机制
1.加强规划控制。在国家规划指导下,根据长三角区域联动发展要求,加强全市产业规划控制。完善和细化各类开发区(园区)、城市功能区产业定位,严格按功能性质发展不同类别的产业,有序实施产业转移。制定各类产业基地发展布局规划和建设培育规划,集中资源,重点保障五大重点优势产业、五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需要,大力扶持新兴、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发展。根据产业规划,加强招商引资,引进国际、国内各种优质资源和优势企业。
2.提高产业准入门槛。推行增加值率标准,提高产业准入门槛,重点发展国家鼓励类优势产业。实行产业政策和工业建设用地招拍挂制度相结合,招拍挂的工业建设用地向产业基地、重点项目、“补链”项目倾斜。实行更加严格的能效和环保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能效和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其中能够采标的临港高耗能项目必须达到国际行业先进水平。综合运用土地、财税、节能、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行政手段,分批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水耗大的落后产能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