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浙江3.27船碰在建大桥事故”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舟政发(2008)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3月27日1时15分,台州籍多用途货船“勤丰128”号从宁波镇海出发行至金塘海域时,错误驶入在建的金塘大桥非通航孔,与大桥发生碰撞,14人获救,4人遇难。事故发生后,在国家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等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省交通厅、浙江海事局、省舟山连岛工程指挥部、上海打捞局、东海救助局、宁波海事局等单位的大力协助下,我市海事、消防、气象、卫生、防疫、公安、边防等部门和大桥施工单位专业人员,相继赶赴现场参与救助工作。广大救助人员克服潮流、天气多变,救助技术难度大等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不顾个人安危,连续奋战九昼夜,圆满完成了一个又一个险难任务,创造了类似事故救助的成功范例。
在救助过程中,几十个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把抢险救援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表现出强烈的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无私奉献,认真分析险情,科学理性决策,积极充分准备,大胆组织实施,不惜一切代价、不讲任何条件,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良好风尚,谱写了一曲众志成城的壮丽凯歌,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他们用行动展现了新时期舟山人艰苦奋斗、迎难而上的崇高品质,用智慧书写了困境下无私无畏、勇夺胜利的时代强音,这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极其宝贵的精神财富。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全市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创业创新的信心和决心,经研究,决定授予浙江省舟山连岛工程建设指挥部等3个单位“‘浙江3.27船碰在建大桥事故’救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张胜利等21人“‘浙江3.27船碰在建大桥事故’救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继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在各自岗位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市上下一定要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把他们的宝贵精神转化为自觉实践“两创一促”总要求的思想动力,锐意创新,奋发图强,扎实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浙江3.27船碰在建大桥事故”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舟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