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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业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4.加强教师选拔和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要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教师选拔范围,将具备条件并愿意长期从事创业培训的大学教师和企业成功人士吸收到创业教师队伍中;建立师资互派制度,加强创业培训教师档案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教师开展研讨交流、观摩教学等活动,提升创业教师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三)开发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服务
  1.建立我市创业项目资源库,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荐介绍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创业项目的开发力度,通过社会公开征集、创业者推介等方式征集与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钢铁、中药、旅游等新上重点项目紧密结合的创业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市场前景、盈利能力及投资风险进行论证评估后,从中选择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向创业者推荐。帮助创业者选准创业项目,实现创业者自身创业成功和推进我市重点项目发展的“双赢”。
  2.建立规范创业专家服务队伍。劳动保障部门要聘请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建创业专家队伍。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面谈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咨询、指导和服务,为创业培训教师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3.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开展特色创业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建立覆盖城乡各类群体的创业培训体系,实行“五联合”,即:与科技部门联合举办科技创业培训,向学员推荐介绍科技创业项目;与农业部门联合开展农业种植养殖等专业知识和创业知识培训;与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举办残疾人创业培训;与团市委联合举办青年创业培训;与妇女联合会联合举办巾帼创业培训。
  4.搞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承担创业培训任务的部门和机构要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保护和政策扶持,让培训学员规避创业风险,检验创业能力。对能够为创业培训学员提供创业实习的创业带头人,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吸纳人员情况,按照申请公益性岗位规定给予补贴,使创业带头人的经营场所成为创业孵化基地,实现政府“零”资金投入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的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创业长效工作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对创业年活动予以高度重视。市政府成立全市创业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经委、农委、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人事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民银行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制定鼓励创业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完善检查考核评比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建立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创业工作的领导。各级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创业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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