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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业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4.鼓励创业带头人创办企业。创业带头人创办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对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纳入省、市创业带头人扶持计划范围的,3年内同级财政部门按实际缴纳数额给予全额补助。
  5.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2年。贷款期限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予贴息。对符合贷款条件,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集中使用残疾人或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并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服务。小额担保贷款要向钢铁深加工、中药产业和旅游产业等我市重点项目倾斜,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10万元。
  (二)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
  1.扩大创业培训对象范围。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工作的同时,把创业培训向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农村劳动者、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各类城乡劳动者延伸和拓展。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各类城乡劳动者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他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熟悉有关政策,掌握经营管理知识,提高创业能力、就业能力和职业转化能力,激发创业热情。
  2.扩大培训领域。开展创业培训“四进”活动。一是创业培训进社区。将有创业意向的失业人员集中到街道、社区,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专家、教师授课,将创业培训送到失业人员的家门口,方便失业人员参加培训。二是创业培训进校园。在大中专院校设置SYB(创办你的企业)选修课,增强大中专毕业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三是创业培训进乡镇。对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并增加创业培训师资力量。对在乡镇开展的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劳动保障部门要负责培训班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四是创业培训进部队。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要对即将转业退伍军人进行创业意识培训,增强创业技能,减轻社会就业压力。
  3.加强创业培训机构管理,确保创业培训质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做好培训机构的选择与授权工作,积极吸收社会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参与创业培训工作,力争使全市创业培训机构和创业实训基地达到30家以上。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形成竞争机制,逐步淘汰培训质量差的机构。做好创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及时了解培训机构在制定培训计划、规范教学管理、学员选择、组织实施培训等方面的情况,指导其按照规范的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同时,强化对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建立学员档案,及时记录学员开办和经营企业的情况。要采取市场化运做方式,实行政府搭建创业平台,创业者受益的工作模式,做好宏观指导、推动、监督、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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