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金管[2007]222号)及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为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本着合法、真实、及时、完整和便民的原则,结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
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二、公开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的内容
1、公积金管委会的设置、职能和工作规则,包括公积金管委会委员姓名、职务和所在单位,公积金管委会章程、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的设置、职能和联系方式,公积金管委会的会议信息及重大决策事项。
2、公积金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能,包括公积金中心内设机构和管理部、负责人名单,对外业务的网点地址、业务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办公时间。
3、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包括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各项业务所涉及的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业务流程和办理时限。
4、受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名称。
5、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增值收益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情况。
6、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增值收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
7、住房公积金管理及业务发展中长期规划。
8、其他依照有关规定应公开的信息。
(二)属下列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的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个人隐私的;
3、正在讨论,尚未做出决定的(公开征询意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