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重要商品物资的储备制度,形成政府公共储备与民间商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和资金储备互补的新型商品储备体系。扩大重要商品和物资的公共储备,重点落实粮食、成品油、钢材等重要商品和能源物资的储备任务,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十一)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引导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建立完善商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失信者实行警示和惩戒。规范零售企业的促销和进货交易等行为,整顿规范流通秩序。规范和发展消费信贷,打破垄断,鼓励竞争,大力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二十二)规划布局。完善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做好商贸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商业网点规划与交通规划、旅游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做到全市规划一盘棋。按规划布局列出一批重点商贸流通项目,确定建设时间进度和责任单位,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对新建和改扩建规划范围内的重大商业项目实行项目备案(审查)或听证制度。对符合商贸流通规划的商业网点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确保供地。
(二十三)财税金融政策。建立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各县(区)也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在税收上可以参照国家和省扶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有关规定,总体采取低税负政策,对商贸流通业予以大力支持。在非税收入征收等方面按规定予以优惠。对规模大、信誉好的商贸流通企业,金融部门应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对新设立、具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商贸流通企业,金融部门要在信贷、结算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担保机构要优先提供融资担保。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二十四)激励机制。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行业奖评活动,鼓励商贸流通企业扩大规模,提升服务业品牌,增强核心竞争力。组织开展各类行业技能比武,实行岗位考核。市政府每年确定一批行业龙头企业予以重点奖励和评优。对“重合同、守信用”商贸流通企业,知名商号、“老字号”企业和星级市场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二十五)考核制度。对县(区)政府和市属部门实行目标考核。县(区)政府主要考核年度目标和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市属部门主要考核推进重大商贸流通项目的相关工作以及促进商贸经济发展中所作的贡献。对考核优良的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