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舟政发[2008]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舟山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市委、市政府于2008年2月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属有关单位2007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2007年,我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战略目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市建设,不断深化“811”环境污染整治,较好地完成了生态市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2007年度生态省考核中我市被评为优秀,名列全省第三。我市及定海区、普陀区和岱山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已通过省级预验收和国家环保总局的初步审查,目前正在公示。嵊泗县于去年1月获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称号,嵊泗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已通过省环保局组织的现场验收和公示,即将命名。我市生态创建工作阶段性目标已全面完成。
一、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成效显著。较好地完成了2004-2007年“811”环境污染整治确定的各项任务, 6个重点区域和98家企业均已完成污染整治。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全市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三同时”执行率90%以上,完成了岱山县船舶工业区块和舟山市新港工业区块规划环评。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启动了小干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建成了一批城乡生活垃圾填埋、中转及处置设施,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80%;继续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全市22家规模化养殖场完成污染整治任务。市本级、定海区和普陀区环境监控中心已经基本建成,全市22家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普陀区和岱山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已通过验收,全市环境监控能力得到了加强。结合省、市、县(区)三级人大联动对生态建设和环保执法检查的跟踪督查,切实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2007年,全市未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因环境污染引起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省级飞行监测达标率为84%,列全省第二。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展顺利。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0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书》,召开了全市节能减排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将2007年全市减排任务在《舟山日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也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污染减排的任务、工作职责和具体措施。规范减排基础统计台帐,建立并完善污染源“三量”台帐和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制定并实施了污染减排应急预案。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实施清洁生产、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点减排项目实施等一系列措施,2007年我市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减排工作任务,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率均列全省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