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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以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包括株洲市区的田心、宋家桥、明照乡、龙头铺、董家塅和攸县渌田镇北部等处的岩溶塌陷,以及株洲县堂市煤矿、攸县黄兰矿区、桃水煤矿、炎陵县石寮矿区等矿山采空区塌陷。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
  通过调查,全市有24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正处于不稳定状态,当降雨、人为工程活动等诱发因素达到一定程度时,有可能突发成灾,后果较为严重。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详情见附表。
  (三)重点防范期预测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关系极为密切,一般主汛期即为重点防范期。预计2007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为4-9月,其中5-7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各级政府要做好防范准备。
  二、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尤其是要抓好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分级管理工作责任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气象、公路、铁路、电力、建设、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坚持以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降低财产损失。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制度。各级政府、国土资源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以及对地质灾害高发区的巡查工作,重点落实危及人口密集区、重大工程设施及重要名胜古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疏散、应急抢险等措施。一旦遇险情,及时组织对危险区内的居民进行疏散、撤离,确保人的安全。
  (三)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镇)、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汛期是防灾工作的重点时期,要紧密结合天气预报做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要根据已查出的隐患点层层落实防灾方案,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村民,可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到责任人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航道、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监测。
  (四) 加强对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要坚决制止纠正,并监督责任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保证措施,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合理开采矿产资源,防止乱采滥挖、过量抽排地下水引发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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