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和直属机构:
《株洲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5〕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明确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确定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责任主体
全市各具有行政执法任务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三、具体做法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是做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相应的评议考核机制、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及与之配套的奖罚机制。具体应当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梳理执法依据。梳理执法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其他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不作执法依据梳理。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市各局委办和直属机构的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梳理执法依据的工作。法定授权组织的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委托的组织由委托机关负责梳理执法依据工作。在执法依据梳理过程中,一要严格按省政府法制办审定的规范格式(范本)进行梳理,做到分类排序清晰、目录编排科学。二要注意及时与上级人民政府相应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相衔接,充分运用上级的梳理成果,减少重复梳理。三要注意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