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锰生产行业增加锰。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等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废气中增加铅、砷、镉;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等。
(4)放射性: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等。
2.农业源。
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1~2种农药(如毒死蜱、阿特拉津、氟虫腈、克百威、2-4-D-丁酯、涕灭威、百草枯等,各地可根据作物施药的具体情况选择,以下同);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1~2种农药;地膜残留量。
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COD)、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
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铜、锌等。
三、普查的技术路线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接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省指导,市、县市区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工业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
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相互校验、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