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防止重大职业危害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3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增多,职业病防治形势日趋严峻,一些严重职业病危害事件时有发生。职业病一旦发病很难治愈,治疗和康复费用昂贵,给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也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各级政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护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职业病防治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落实好《
职业病防治法》。
二、着力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卫生验收。发改委、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经委等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安监部门的协作,在建设项目立项、设计审查、工程验收时严格把关,督促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即向卫生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将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作为项目准予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并依法将通过卫生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卫生审查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指标。
三、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