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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评估系统涉外企业所得税数据补充申报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评估系统涉外企业所得税数据补充申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8]14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含青岛):

  为了保证纳税评估系统的顺利推广应用,现将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填报补充申报数据问题通知如下:

  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填报的涉外所得税补充申报表(年)、涉外所得税补充申报表(月)(详见附件),应在5月31日前随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一并报送。其中塑料制品业、陶瓷制品制造业所需的正、次品数量,因需要对比分析,需填报06、07两个年度的数据,其余数据只需填报07年数据。采集录入方式可以通过纳税评估系统提供的纳税人端采集工具软件,实现电子数据采集,也可在系统中打印纸质表样手工录入系统。

  数据的完整准确是保证纳税评估系统运行的基础,各市应高度重视数据补充申报工作,强化数据审核,为系统的运行提供良好的数据环境。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

  附件:1、涉外所得税补充申报表(年)

     2、涉外所得税补充申报表(月)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涉外所得税补充申报表(年)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员

 

所属期

 

申报数据

适用行业

数据项

计量单位

数量(金额)

数据项描述

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

申报供热销售数量

立方米

 

企业申报收入对应的销售数量

申报供电销售数量

千瓦/时

 

企业申报收入对应的销售数量

建筑安装业

申报工程进度

%

 

企业申报工程割算收入依据的工程进度

塑料制品业/陶瓷制品制造

次品数量

 

企业产成品明细帐采集全年次品数量

正品数量

 

企业产成品明细帐采集全年正品数量

造纸/水泥制造/医药制造业/炼铁/炼钢/肥料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

产成品贷方发生额

 

从企业产成品总帐采集贷方发生累计

房地产开发经营

企业申报开发项目数量

 

从企业采集

营业税金

 

从企业采集

开发项目名称

  

企业开发项目名称

设计开发面积

平方米

 

企业每个开发项目预算面积

本期已售面积

平方米

 

按房屋购销合同已确认收入的面积

申报收入面积

平方米

 

企业申报营业收入对应的开发产品的面积

售完申报面积

平方米

 

企业申报每个售完开发项目的面积

总可售面积

平方米

 

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每个房地产项目的可售面积

可售总成本费用

 

开发项目预算

申报收入套数

 

企业申报营业收入对应的开发产品的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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