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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批转株洲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6.辅助器具供应。加强市、县市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设,巩固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信息服务,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管理。
  7.肢体残疾康复训练。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发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技术指导作用,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
  8.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自我康复意识;探索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在每年的“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9.切实做好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工作。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对家庭贫困的白内障患者、聋儿、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病患者以及残疾人配备辅助器具给予相应的康复救助;组织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率达到当地平均水平,贫困残疾人基本得到医疗救助。
  10.加大对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辖区人口人平0.3元以上的标准,安排残疾人康复经费,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到2010年达到辖区人口人平0.5元。
  (二)教育
  任务目标
  1.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省定以上要求。
  2.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中等以上教育。
  3.加快中等特殊教育发展,大力发展特殊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特殊教育。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大对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的考核力度。
  2.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继续办好市特教学校,整合资源,合理调整特教学校布局,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3.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创造条件创办特殊教育高中或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
  4.建立健全助学机制。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家庭贫困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给予更多的扶持帮助;制定高中和中专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助学办法;继续执行《湖南省贫困残疾大学生资助办法》,完善为残疾大学生优先提供助学金和发放教育贷款的制度。
  5.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体,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建立补助制度,普遍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扶持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基地建设,按照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的方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重视并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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