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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二)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职责,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安全检测、防雷减灾知识普及和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等工作。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加强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电力设施,微波站、卫星地面站、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学校、宾馆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加快建设农村雷击灾害高发区域的避雷装置,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规划、建设、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遏制雷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交通、旅游气象保障和城市、公共卫生气象监测。加强公路、旅游景点等专业气象监测网和灾害预警系统,为开发舒适旅游、生态旅游、休闲旅游提供气象保障与实时服务。建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密气象观测站点,实现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及时发布城市气象灾害信息。建立气象与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疾病发生规律、病理影响机理的综合研究,建立气象环境变化对疾病发生发展影响的业务服务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按照建立统一协调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体系、配备性能优良的监测和作业设备设施的要求,以农业生产防旱抗旱为重点,加强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研究和试验。积极开展针对蓄水、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灭火、净化空气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增雨服务。健全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五、强化气象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工作,把气象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将气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进一步细化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统筹安排,加强协作,促进我市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适合本地特点的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等规范性文件。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执法监督,保护好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等活动,严格禁止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普及气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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