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4条 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宾馆、商场、集贸市场、餐饮场 所等 商 业网点防火设计(包括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装修材料、自动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10.0.5条 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商业 网 点,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十一章 其它规定
第11.0.1条 各级商业设置除按本文本标准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南省现行的其它有关规定。
第11.0.2条 各级商业设置可分步实施。区域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街坊商业在相近的地域可统筹安排,避免重复设置。
第11.0.3条 区域商业中心的设置宜以块状为主,条状为辅,建筑形态宜采取购物中心模式。
第11.0.4条 居住区的商业设置宜适度集中,应以配置便民利民的业态和业种为主。
第11.0.5条 大型商业设置应当根据本市现行停车库(场)设置标准的要求配置机动和非机动停车场地。
第11.0.6条 菜市场、浴场、餐饮店等商业设施必须与住宅分开。
第11.0.7条 对规划范围内违反规定的商业设施建设者和经营者,应当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执法监督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规划管理与实施
第12.0.1条 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是邵阳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
第12.0.2条 切实加强对邵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与发展工作的领导,成立在市委、市 政府领导下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邵阳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市直各有关部门 和市、区的协调。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要求,配合做好商业业种、业态的定量和结构控制。
第12.0.3条 加强规划的法制宣传。加强商业网点规划的法制宣传,使市民、企业和各有关部门了解商业网点规划在商品市场建设中的地位和重要指导作用。
第12.0.4条 建立听证会制度。本规划中未予配置和确要改变规划定点、规模、零售业态的大中型商业网点,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12.0.5条 强化行业管理。建立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规章,加强对商业网点设置的指导监 督和协调,实现行业的自律管理。积极支持商贸流通业各行业建立行业协会和企业间的非正 式联盟,经纪事务所、信息咨询、劳动服务中介组织。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对商业网点投资的有效作用,制定行规行约、经营规则等自律性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