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有关政策,努力营造治理整顿的良好氛围。
4、印制外业调查表格。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印制外业调查表格和需要收集的资料清单。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8月至9月)
1、自查阶段(2007年8月)
①召开开发园区、重点建设项目指挥部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自查工作人员会议,部署安排自查工作。
②自查单位按要求开展自查,填写好自查表格,在2007年8月25日以前连同自查报告报送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重点调查阶段(2007年8月26日至9月30日)
①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拟定重点调查事项,召开清理工作组人员会议,明确工作组人员职责、工作要求及有关事项。
②分三个工作组对大祥、双清、北塔三区土地市场情况进行重点调查。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上门询访等方法进行,分类、逐宗进行重点调查,分别填写调查表格,收集有关资料。
③整理调查资料。根据外业调查摸底情况,整理宗地资料,建立宗地档案;分类登记汇总,建立管理台帐。
④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编写调查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三)处理和整改阶段(2007年10月至11月)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清查梳理出来的问题,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分类拟订处置方案,经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后,能立即处理的责成有关部门立即处理;不能马上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限期处理到位;对需要按法定程序处理的案件要纳入程序,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
(四)整章建制阶段(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
对土地市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对来自外部不适当干预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制不适当干预的能力。
五、治理整顿的有关原则
(一)按时间界限分类处理。对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以前(即2004年10月2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依据土地法律法规处罚后限期补办用地手续;对2004年10月2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依据土地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不主动自查自纠的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