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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发展全市绿色食品产业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对绿色食品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加大对绿色食品生产和市场监管力度。抓好绿色食品基地环境保护和监控,开展绿色食品产品质量例行抽(年)检和审检工作,加强获证产品标志使用管理,实现标识化流通,做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和责任的可追究。加大市场打假力度,坚决查处各类假冒伪劣产品。加快建立健全认证产品、企业和基地追溯查询网络,积极推行认证信息网上公示、查询制度,公开公布执法监督检查结果。建立获证产品、企业(产地)质量信用体系,提高认证公信力。
  三、加强对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加大领导力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矛盾和问题,加快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抓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县二级配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管理机构。对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企业,要给予优先自营出口权。对从事绿色食品科技研究开发、生产和营销的企业,要按照环境保护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给予优惠政策。要鼓励绿色食品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研究、开发和创新绿色食品技术。对绿色食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研究项目,要列入各类科技计划。对绿色食品企业,要比照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支持,商业银行要优先安排项目贷款。要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开发绿色食品。
  (二)加大投入力度。县、市、区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支持绿色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和基地建设。对绿色食品产品生产单位,县市区财政要按照“以奖代投”的办法,给予适当补贴。各地要运用贴息、补助、以奖代补、投资参股等方式,引导、吸引民间资金、社会资金投入绿色食品产品开发。
  (三)加大奖惩力度。为鼓励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业,积极开展“三品”认证工作,从2007年起,将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业工作纳入市农业产业化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帮助、指导、支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业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目标管理考核加分,对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业贡献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凡完成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任务的县市区,在年度农业产业化目标管理考核时计满分,每增加1个绿色食品的加0.3分,奖励0.2万元;认证1个有机食品的加0.5分,奖励0.5万元;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20个以上的县市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时加10分,奖励5万元;凡获得农业部批准的有机食品认证5个以上的县市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10分,奖励5万元。对没有完成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任务的县市区,在年度考核时不计分,并进行通报批评;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力的单位第一二三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获得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优先向部、省推荐申报项目和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在政策上予以倾斜;2008年底前,市级以上食用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没有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要逐步淘汰摘牌;新增食用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没有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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