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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6]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38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殡葬管理规定>的通知》(岳政发〔2005〕11号)等精神,促进全市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共同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现将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政府办

  负责组织、监督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协调、理顺各相关单位关系

  二、市委宣传部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因时因地制宜宣传殡葬改革的意义和好处,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营造良好殡葬改革氛围。

  三、市财政局

  保障殡葬改革工作需要,及时安排下拨无名无主遗体火化、殡葬改革执法、殡葬改革宣传经费。

  四、市民政局

  加强殡葬行业管理,建立殡葬事宜告知制度,依法发放丧葬用品制作和销售许可,依法进行殡葬服务机构和公墓的审批工作。开展殡葬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服务意识,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会同工商部门进行丧葬用品市场清理整顿,查处非法殡仪服务队伍的经营行为。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公墓的清理整顿,查处土葬改革区的公墓向火葬区出售遗体墓穴或公益性公墓非法向外销售墓穴的行为。

  五、市工商局

  规范丧葬用品市场,依据民政部门的批准件办理丧葬用品制作和销售经营登记,办理殡葬服务机构、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行业的营业执照;查处和取缔无证制作、违规销售丧葬用品、违规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吊销未经民政部门批准取得的殡葬服务机构、经营性公墓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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