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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劳动法执法检查所提问题整改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工作协调机制。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劳动保障、财政、建设、公安、银行、工商等部门和法院、工会参加,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对拖欠工资问题的综合治理。研究制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工作方案。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业、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总体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工资(包括农民工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四)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工会组织、企业家协会和企业联合会的沟通协调。指导企业参照工资指导线、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使广大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进一步发挥工资指导线等宏观制度对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继续推进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通过发布工资价位信息,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各类岗位工资标准,发挥劳动力市场价格对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

  (五)加强对劳动定额标准和工时制度的研究和管理。解决一些用人单位随意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变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完善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法,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支付加班工资。

  五、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制度,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基金管理工作

  (一)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2006年启动做实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逐步积累和可持续发展。改革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制度设计上调动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把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依法纳入社会保险。规范和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通过完善制度政策和试点,以住院统筹和门诊大病为重点,逐步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所有居民,逐步建立健全城市居民特困人员的医疗救助制度。将各类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尽快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让更多的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

  (三)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欠缴问题。劳动保障和地方税务部门要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分清职责,明确任务,形成合力,健全社会保险费征缴激励机制,实现社保基金应收尽收和稳步增收。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要按规定清偿社会保险历史欠费,足额预留社会保险费,妥善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九九”集团、中湘康神及市建设系统部分单位等拖欠社保金,和原汨纺、起重电磁铁厂、岳港等企业破产改制前欠缴养老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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