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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6]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增加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今年8月底至11月底在全市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税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国家机关;由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全额预算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经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财政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重点检查对象是:(一)各类工程建设指挥部;(二)兴建各类办公用房、门面及其他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三)有土地、房产转让及房屋出租行为的行政事业单位;(四)各级各类中介机构;(五)事业化管理的各级各类医院;(六)各级各类学校。

  二、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2003年至2005年地方税收缴纳情况。税收违法行为涉及到以前年度的,可依法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

  (一)税务登记及发票管理情况

  是否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是否按规定领购、填开、使用、取得发票。

  (二)营业税申报缴纳情况

  1、门面出租、培训、服务收入,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收入等是否及时足额申报纳税;是否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偷逃税收。

  2、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明确列举的免税收费项目,不属免税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及时、足额申报纳税。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

  1、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是各种经营收入、附营业务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入帐;对外投资收益、营业外净收入和其他应税收入是否足额申报纳税。

  2、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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