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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第三阶段。2007年12月31日前,关闭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不含1万吨)的废纸造纸企业;对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上(含5万吨)、碱回收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含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且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以及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上(含1万吨)、废水处理设施齐全(含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且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废纸造纸企业,经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生产。2007年4月1日-12月31日,各级环保部门做好整治验收工作。

  (四)第四阶段。2008年年初,迎接省政府组织的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整治工作考核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岳阳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环保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岳阳银监分局、岳阳电业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环保局。湘阴县、汨罗市、岳阳县、君山区政府分阶段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汇总并编发《工作简报》,进行工作交流和指导,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湘阴县、汨罗市、岳阳县、君山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要制定政策,支持、鼓励造纸企业的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建立关停企业合理退出机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认真清理排查。各县、市、区政府及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要全面排查辖区内造纸企业分布和生产、排污情况,并将排查情况按时报市环保局。

  (三)强化目标责任。湘阴县、汨罗市、岳阳县、君山区政府要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造纸企业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整治责任,统一行动、统一验收标准。

  (四)加强部门联动。市发展改革、环保部门负责全市造纸企业的市场准入,从2006年12月31日起,不得新上10万吨/年以下的草(苇)制浆造纸项目。市工业经委负责提出促进全市造纸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协调中小造纸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全市现有造纸企业污染综合整治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严格验收标准,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违法问题。市工商部门对责令关闭的造纸企业依法予以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企业予以依法取缔。市电力部门对停产和关闭的造纸企业实行停止供应生产用电、断电措施。市金融机构对实施关闭的企业不予办理信贷业务。市监察机关负责依规依法监督、查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国家公务员、以及政府各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在整治过程中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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