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银监分局负责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市监察局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击传销的组织领导,制定并认真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以乡镇、街道、社区、村为单位,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清理整顿,加强治安管理。发现传销情况,及时组织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进行打击处理。县级财政要适当安排专项经费,为打击传销提供必要的保障。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房屋出租的管理,发现有为传销人员提供住房、活动场所等条件的,要严厉批评、及时制止,并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上旬)。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组成专门班子,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投诉举报网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要发动群众参与,及时掌握传销活动的新情况和新动向。调查摸底情况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汇总后报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8239729)。
(二)集中查处阶段(5月中旬至7月30日)。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力量开展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帐号、吊执照、退钱款”等措施,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同时,要以重点案件为突破口,深挖线索,摧毁传销组织网络,防止死灰复燃。对为传销提供住房、办公及其它活动场所的,依法进行处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追捕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追缴赃款等方面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三)清理巩固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稳妥地做好疏散、遣送传销人员等善后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件和事例进行曝光,揭露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和严重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总结阶段(12月)。各县、市、区要在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情况报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