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严厉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7]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严厉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岳阳市严厉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精神,为严厉打击传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以岳阳县、汨罗市、岳阳楼区、屈原管理区等4个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县、市、区为重点进行全面整顿。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得到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外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