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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
(岳政发[200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自然人拖欠金融机构贷款现象较为严重,致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使金融机构的风险加大,金融生态环境难以改善,造成我市资金吸纳能力下降。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信用岳阳”,充分发挥金融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着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认真组织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逐步推进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维护金融秩序,努力促进我市金融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达到增强区域资金吸纳能力,提高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的目的。

  总体目标: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力争收回已纳入清收范围的全市各行政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80%;纳入清收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其他自然人拖欠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60%,使全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

  具体目标:2006年重点开展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贷款工作,力争年内收回50%,其中市直收回60%以上。2007年重点开展清收法人拖欠金融机构贷款工作,力争年内收回30%;同时收回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贷款达到60%,其中市直达90%以上。2008年重点开展清收其他自然人拖欠金融机构贷款工作,力争年内收回40%;收回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贷款达到70%以上;收回法人拖欠金融机构贷款达到50%以上。

  二、区别对象,采取过硬措施清收不良贷款

  (一)对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的贷款要采取以下措施清收。

  1、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凡有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在金融机构贷款或担保贷款逾期未归还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承担清收工作的第一责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欠款在3万元以内的,要求在30日内还清贷款本息;欠款在3万元以上的,在还清3万元的基础上,再与债权金融机构签订还贷协议,年内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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