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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10、推动流通企业进行流通方式和技术创新。充分利用财政和金融手段支持流通企业推广和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和技术,重视和加强条代码的运用和推广工作;支持流通标准化、现代物流信息化等共性技术的推广运用;经省政府批准的生产性物流项目用地可按工业用途出让;建立全市流通业信息服务体系,鼓励各类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积极争取信息产业专项资金,扶持开发重点电子商务项目。

  11、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优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拓展业务网络,把回收市场建设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及市场建设中,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汨罗再生资源市场建设的扶持力度,增强其辐射功能。

  五、健全农村商品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构筑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农家店”的建设步伐。支持城市大型流通企业利用品牌、管理、货源、信息、技术优势,加快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整合基层供销社网点资源。在县城建设配送中心、发展连锁中心店,在乡村通过直营、特许经营等形式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发挥城市日用消费品批发市场聚集、辐射的功能,鼓励各类批发企业与农村零售企业合作,开展商品配送,发展农村自愿连锁经营,形成以县城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流通网络。同时实施“农改超”工程、“双百工程”,优化农村购物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支持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凭收购发票按13%的税率计算进项税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凭普通发票按13%的税率计算进项税抵扣;对试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鼓励其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对试点企业建设冷藏、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的,可以实行加速折旧。

  13、构筑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体系。推动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加快区域配送中心、县域配送中心或具备配送功能的中心店和连锁经营网点建设,发展农资直销店、加盟连锁店,实现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供应与农技服务一体化。建立经营者诚信体系,严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创建让农民“放心、称心和省心”的农资品牌,服务农业生产。

  14、构筑农产品销售体系。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结合城市网点布局和小城镇发展,县城、交通要道、优势农产品产地要培育建成标准化且特色突出、交易灵活、辐射面广的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构建农产品销售平台。完善市场信息、检验检测系统及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推动规范化经营,提高流通辐射能力和效率。培育、发展农产品龙头企业,推动贸工农一体化,促进农产品流通。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扩大农产品出口。加强农村中介组织建设,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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