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业商会工作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行业商会工作,根据《
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业商会工作的意义
(一)加强行业商会工作是深化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行业商会作用,实行政府调控与企业自我发展、自律自强相结合,有利于政企分开,有利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营造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行业商会工作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需要。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要增强市场竞争力,快速健康发展,需要协调外部环境,更需要行业内的互助合作。加强行业商会工作,把同一行业企业分散的力量集聚起来,做大产业群,培育一批支撑型企业,凸现产业特色,塑造产业整体形象,形成群体优势,能有效地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加快行业发展。
(三)加强行业商会工作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市经济发展对国际国内市场的依存度越来越大,加强行业商会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实施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严格行业自律,同时加强企业间的协调与合作,加强企业与政府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协调,联合起来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并在竞争中协调解决好各种贸易摩擦与纠纷,能够不断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抗御风险的能力。
二、行业商会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自主办会原则。自愿入会、自选负责人、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发展。
(二)行业特色原则。坚持一业一会、一品一会、一种服务类别一会,突出行业特色。
(三)政会分开原则。工商联(总商会)依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管理行业商会。行业商会不得与政府及其部门合署办公。
(四)依法管理原则。行业商会的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行业发展要求,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关国家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行业商会的服务和监督,保障行业商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独立开展工作,促进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