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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意见

  三、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扶助政策

  (一)财政扶助政策。从2007年起连续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引导基金。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一定数额的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引导基金,用于扶助特色园区建设和发展。园区内新上的工业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其行政性(基金)、事业性、服务性收费优惠和投资奖励按《关于印发岳阳市鼓励投资和规范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07〕4号)执行。

  (二)用地扶助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工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依法保证园区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对工业园区的建设用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征收、逐步开发”;允许农村集体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或联营兴办各类企业;允许采取租赁土地的形式开发建设。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可将土地折成股份,向企业参股、入股或与企业联营。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但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期限。如改变土地用途、转让或处分抵押土地,则须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

  (三)金融扶助政策。市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重点用于市区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缓解入园企业融资难问题。各县、市、区要逐步完善园区信用担保体系,改善园区金融环境,积极开展银企洽谈等活动,构建银企长效互动机制,争取金融支持。

  四、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与考核考评

  (一)成立市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指导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工业经委,负责园区数据统计、情况综合、协调服务、考核考评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市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建立重大事项跟踪督查制度,定期通报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情况。

  (三)由市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评,重点考核园区当年基础设施投入、工业增加值、新上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个数、土地投资强度(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入)、年度入库税金、新增劳动就业人数等6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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