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有移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政审不合格: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③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④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⑤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另外,属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暂不列入移交范围。
3、2004年5月1日以前,属县、市、区农机局管理的在岗在册的农机安全员,按照属地原则统一下放到所辖乡镇政府管理,编制性质、财政拨款额度维持不变;协助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辖区内机动车等安全管理工作。
4、农机监理机关现有的离退休人员,仍由农机管理部门管理。要切实保障离退休金的足额发放,确保离退休队伍稳定。
5、人员编制移交程序为:11月5日,市人事局、市农机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我市农机监理人员移交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如实填写《湖南省农机监理人员移交审核审批表》。报名人员名单要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对移交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同级公安部门。11月10日,各地公安部门对移交人员进行政审,提出政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同级编制部门。11月 15日,各地编制部门对移交人员的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同级人事部门。11月18日,各地人事部门对移交人员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上报省人事厅。11月20日,由同级人事部门会同公安、农机部门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各地综合医院进行体检。11月24日,市人事局组织全市审批合格的监理人员进行统一考试。12月上旬,公布考试成绩。12月31日前,市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对综合审查、体检、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审定,市人事局负责办好相关手续,完成人员移交工作。
移交人员中,处级干部属于工作调任,不参加考试、体检。
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人员移交按照上述程序执行。
(三)经费划转和资产移交
被移交人员经费由各地财政从2008年1月开始按照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经费保障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当解决部分装备经费。职能移交后,公安交警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移交职能涉及的专用设施、设备也进行相应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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