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各类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均须与政府部门脱钩,坚持诚信原则,加强自我约束,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中介服务。建立和完善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协会。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中介服务市场,强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五、统一组织协调配合,抓好投资体制改革
各级政府及发展和改革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资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和政府的投资管理活动。全面清理过去的各项规定,对不符合国家、省投资体制精神和本实施意见的政策规定,及时予以废止。部门间要加强协调联动,积极进行配套改革,防止变相审批和审批权力横向转移,确保全市投资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岳阳市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岳阳市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
(2004年本)
简要说明:
(一)本目录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规定的范围不得擅自增减。
(二)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分别见相关管理办法。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专门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目录仅对市政府及县、市、区政府核准权限作出了规定。其中:
1、目录规定“报国务院核准”或“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或出具意见,重要的报告市政府批准后上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或出具意见,重要的报告省政府批准后上报国家核准。目录规定“报省政府核准”或“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或出具意见,重要的报告市政府批准后上报省政府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目录规定“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或出具意见,重要的报告县、市、区政府批准后上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