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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投资调控,强化投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在同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原则,依法监督和调控全社会投资活动,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一)建立健全投资领域政策制度。加快投资政策制度建设,规范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和政府的投资管理活动。认真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

  (二)改进投资调控方式。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有关部门根据中长期规划和实际需要编制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投资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及时发布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产业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和发展趋势等信息,建立和完善重大建设项目库,引导全社会投资。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宏观经济和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

  (三)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理顺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对需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商行业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列入财政预算计划,报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完善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四)健全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银行业监管、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其停止建设,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审计机关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的,予以惩处,公开披露,并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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