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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健全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投资事权。

  (一)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二)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发展和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审批权限。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后,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另行制定。

  (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标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方式,加快实行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引入市场机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特许经营,通过项目法人招标,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对已经建成、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回收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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