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改造传统经营网络,努力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要充分发挥省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等龙头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以资本联合为纽带,以县级联合社和基层合作社合作为基础,加快整合系统内外农资经营网络,大力推进全省农资连锁配送为农服务工程,逐步形成上联厂家或大型供货商,下联农资终端市场,集采购、物流、配送、零售和科技服务为一体、覆盖省内主要农村市场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省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以及供销合作社大中型商场、超市的龙头带动作用,增强辐射功能,加快整合系统内外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发展农村小超市、便民店、农家店,实行连锁经营。通过3-5年的发展,全省供销社农资连锁经营额占供销社农资经营额的比例要达到60%以上,初步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发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加工企业,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网络。
(五)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发挥湖北银丰实业集团的龙头作用,带动全省棉花产业化的发展。到“十一五”末期,银丰集团要在各地建设18个棉花资源基地,争取实现年销售额过100亿元,成为具有规模化、集约化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棉花产业集团。山绿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要以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为平台,通过电子商务+实务交割、配送直销、冷链物流等方式,形成基地(专业合作社)、营销、物流配送于一体的农产品产业链。加快全省茶叶产业化建设,逐步形成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体系。经过3-5年的努力,争取供销合作社控股的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达到20家、30家和100家。
三、加大扶持力度,确保供销合作社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各地要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合商贸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1〕16号)精神,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加快社有企业改制步伐。对在改革中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社有企业,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申请,地税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对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优先列入当地农业产业化整体规划和龙头企业名单,在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及市场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顺利进行。要将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与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经费支持,从财政等方面支持优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拓展回收渠道。
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及其领办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对供销合作社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输销售设备,财政部门要适当给予贴息。要采取财政补贴和资助等办法,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职业教育培训网络等优势,积极开展农民经纪人和农民技能培训工作。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劳动力转移培训,给予扶贫培训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