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合格取得四川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川省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合格取得四川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指派,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字权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川省项目监理员,是指经考试合格取得四川省项目监理员执业证书,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申报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照建设部、人事部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申报四川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至少监理过一个一等工程或两个二等工程或三个三等工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龄在30岁以上(1975.10.1以前出生)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胜任现场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可申报项目总监。
(二)年龄在45岁以上(1960.10.1以前出生)取得四川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胜任现场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可申报项目总监。
(三)年龄在55岁以下(1950.10.1以后出生)未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2008年12月31日后不得担任项目总监工作。
申报四川省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专业类中专学历,且从事工程监理或工程建设类相关工作18年以上,并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
(二)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专业类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工程监理或工程建设类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
申报四川省项目监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专业类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工程监理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专业初级职称。
第八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已受聘于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并符合第七条规定的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内的,均可申请相应执业证书。
第九条 凡符合条件申请四川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四川省监理工程师、四川省项目监理员执业证书的人员须参加四川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织的相关考试,考试合格后,统一发放相应执业证书和执业方章。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报: